国务院:5月底前全面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发改委通报广州市国资委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领域市场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2-05-13 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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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其中,《通知》强调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举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5月底前全面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

会议指出,抓紧把已确定的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举措落实到位。确保6月30日前全部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退税也要提前到这一时限完成;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尽快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把清欠列入今年审计和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变相拖欠行为等。

广州国资委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被发改委通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通报了《广东省广州市国资委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领域市场行为》。

通报称,阳光采购平台利用其自身垄断地位,强行要求市属国企和其委托的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必须进场进行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且其作为广州市国资委指定交易平台,不与社会化平台进行对接,并以未做对接为由,限制业主和代理机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交易活动。

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后,认为阳光采购平台将招投标监管和交易功能混在一起、不对外公布对接标准、要求企业不再新建采购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市属国企系统内企业作为供应商等做法,违背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涉嫌行政干预企业招投标自主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考虑到广州市正在积极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对该案例所在地区暂不扣分,最终处理决定将视案例处理情况在下期中通报。

河北:为信用评价结果好的企业投标提供便利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统一评价标准体系。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综合1年内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企业信用状况统一划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D(“黑名单”)四类。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评价结果查询、发布机制,通过本级信用网站以企业自查或授权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每年更新。

《意见》表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探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评价结果,制定配套措施,为评价结果较好的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江西调整在库评标专家专业数量

日前,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联席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的可选专业数量进行调整,每位在库专家可选择的专业总数最多不超过15个,其中,各行业数量暂不作限制。

从2022年5月10日至6月15日,在库专家可自行登录专家管理系统,根据自己已有专业数量进行删减,已有专业数量超过15个的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删减多余专业,逾期系统未操作的将暂停专家抽取资格。

此次专业调整仅限于删减操作,需要新增或修改专业的,可在每年度专家征集期间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青海:暂停专家抽取及开标评审工作

日前,青海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2〕483号)。

根据《通知》,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须落实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停止各类可能产生聚集性感染的社会活动等相关要求,暂停专家抽取及开标评审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通知》提出,请省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理安排相关开评标工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按《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97号)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因疫情期间无法开展的质疑、投诉等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暂缓,相关时间另行起算。其他地区政府采购项目依据当地情况及同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安排。

海南: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

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其中提到,要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

规划明确,政府投资的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开展包括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内容的综合试点示范。推进项目试点应用,鼓励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规划提出,研究制定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同时,出台《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投标活动。鼓励各地方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具有独立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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